4月21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审判责任制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主持会议,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了学习。
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结合审判责任制作中心发言,他指出: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的审判能力与审判责任制的相求要求不能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司法公信意识不强,不能站在法治建设的高度把具体司法行为与社会影响联系起来;二是学习紧迫性不够,缺乏对法学前沿问题的学习研究,吃老本、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对审判责任制重视不够,掌握肤浅,没有意识到出现不良后果对自身可能造成的影响;四是不能结合林区法院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广泛思考。林区法院必将面临进一步改革,如果不在“防早防小”上警惕起来,不仅是对事业失职,也是对身边同志不负责任,是非常危险的。他要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都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审判责任制的要旨,加强司法礼仪建设,严格落实法庭规则,强化规范文明司法的日常养成。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尽职履责。要不断深入学习研究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要把司法行为与法院形象、社会影响紧密联系起来,树立司法无小事的意识。要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法纪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防止司法权任性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组成员、副院长姜玉先结合问责条例作中心发言:《问责条例》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结合《问责条例》从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人民法院声誉,到守住底线避免被问责,要从两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一是教育广大干警充分尊重群众,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二是教育广大干警立足司法公正,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最后,赵东巍院长强调: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要时刻掌握经济社会和社情民意最新状况,提高服务振兴发展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好法院的职能作用,使审判工作有明确的对象和方向,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建立法治环境,促进依法治国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使我们的审判工作能够较好地融入其中。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着力提升学习质量,强化问题导向,会前已研究制定《中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17年度学习计划》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