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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关于组织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0 11:10: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提升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法官干警审判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结合长春林区法院实际,决定在持续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两级法院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现就活动的组织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关于“全国政法机关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省高院王常松院长在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省高院以“三严三实”精神创建全国一流法院、坚持“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按照迅速实现“一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依法公平、公开、公正、廉洁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查找在审判业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探索完善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通过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方式和法官教法官、案例研讨、现场观摩、评议庭审、结对帮带等形式,努力提升驾驭庭审、证据审查、适用法律、定分止争、裁判文书写作,以及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使林区两级法院法官干警尽快适应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带来的司法责任制变化,努力实现增强干警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优化法官形象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及提升司法行为和结果在全社会的认可度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重点强化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法官和执行干警六个方面的能力建设。

  (一)提升庭审驾驭能力

  1、总体目标

  着力提升确定案件纠纷法律关系性质和庭审举证责任分配能力,提前做好当事人庭前举证指导,合理、合法分配当事人对各自主张的举证责任;着力提升争议焦点总结归纳能力,在庭审活动中能够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保证法庭调查抓住重点,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对庭审中突发问题的处置能力,规范庭审行为,改善庭审作风,及时、果断处理当事人当庭提出的程序方面的问题、当事人未到庭和中途退庭及突发疾病的问题,以及发生违反法庭规则的突发事件,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2、措施

  (1)加强对当事人举证过程中的书面指导和口头指导。在立案后要向当事人指出举证的责任范围和举证不能的风险,在证据交换过程中给当事人指出对交换证据的审查内容、审查方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程序解释,如实做好笔录,为提高庭审效率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事庭、审监庭】

  (2)庭审(听证)前仔细翻阅案卷(重大复杂案件形成阅卷笔录),把握矛盾焦点,制定出庭审(听证)提纲,按照提纲有条不紊地驾驭庭审。

提升庭审(听证)中引导当事人举证的能力,在庭审(听证)中认真倾听,抓准矛盾焦点所在,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主动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责任部门: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

  (3)中立引导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控辩、举证、质证和辩护;及时、准确归纳民事案件争议焦点,有序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举证、质证和辩论活动。

  【责任部门:刑事庭、民事庭】

  (4)广泛开展两级法院庭审评查活动,采取随机抽取和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庭上报的形式,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评查。民事案件评查数量:中院民事庭不低于3件、各基层法院不低于6件;刑事案件评查数量:各基层法院、中院刑事庭不低于2件;行政、审判监督、立案和执行开展庭审和听证评查数量不低于1件。

基层法院的庭审评查活动由中院评查小组(即活动小组,见第四部分基本要求)进行。中院的庭审评查活动由分管院级领导邀请省法院对口业务部门人员共同进行。

改变传统庭审评查活动方式,采取观看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评查。各基层法院(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及时将开庭视频资料录制上交至评查小组。

案件庭审评查活动结束后,召开评查意见反馈会议,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与审判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

  【责任部门:各活动小组】

  (5)开展优秀庭审观摩庭活动,从庭审评查中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庭审,制作成光盘并召集相关审判人员集中进行观看,通过法官互相对比,努力形成看、帮、学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法官的审判技能和熟练程度。

  【责任部门:各活动小组】

  (6)通过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上查找行政案件的庭审直播,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学习行政案件庭审技巧,提升举证指导方法和庭审驾驭能力;每名行政审判人员每月至少观看一件行政案件的庭审。适时召集两级法院行政庭审判人员现场观摩学习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审活动。

  【责任部门:行政庭】

  (7)制定庭审监控和庭审抽查制度,组织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办公室,对庭审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予通报。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

  (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

  1、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学习和实践两个重要环节,熟谙法律知识和法律适用,准确地把握事实的核心问题,提高证据审查认证能力,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审查正确,能够熟练掌握和分析判断各类证据的表现形式和可以证明的事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2、措施

  (1)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认真分析案件庭审记录、证据审查、裁判认定等方面存在的优缺点。召开发改案件研讨会,面对面反馈、探讨和研究案件发改成因,汲取审判工作经验,及时改正不足。

不定期开展案例评析活动,通过具体案例指导,培养审判人员正确的法律适用思维方式,提高审判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责任部门: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

  注重从二审案件中选取一些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件,进行重点剖析,撰写案件分析。

  【责任部门:民事庭】

  (2)继续开展二审案件法官评语工作,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客观进行评判,有效促进基层法院法官业务提升。

  【责任部门:刑事庭】

  (3)利用审判业务交流微信群等交流工具,互相交流、学习和探讨审判业务知识和疑难案件。

  【责任部门:刑事庭、民事庭、立案庭】

  (4)举办两级法院立案审判业务培训。

  【责任部门:立案庭】

  (5)组织法官和执行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中院组织的审判执行业务学习,增强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研究、理解和应用,提升对法律、司法解释的掌握运用能力。及时购买相关法律理解与适用的书籍,分发给员额法官使用。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宣教处】

  (三)提升裁判文书制作能力

  1、总体目标

  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结构合理,叙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语言表达精准、朴素精炼,裁判结果合法合理,裁判论理说法充分,能够让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明白自己胜诉、败诉的原因。

  2、措施

  (1)对各院已审结案件进行抽查,及时归纳总结并反馈裁判文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统一进行规范。总结裁判文书写作经验,选取有代表性的裁判文书,召开裁判文书研讨会,集中解决裁判文书制作中出现的典型问题。

  【责任部门: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

  (2)熟悉和掌握各种执行法律文书的格式和样式,规范制作执行裁定书或其他执行法律文书,准确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地阐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与案件执行有关的事实情况,执行法律文书逻辑通顺、语法正确、文字流畅。  

  【责任部门:执行局】

  (3)组织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

  【责任部门:审监庭(审管办)】

  (四)提升执行工作能力

  1、总体目标

  着力强化“一性两化”工作,准确把握执行工作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行作风,杜绝消极执行、不当执行和违法执行行为发生,努力提升执行工作成效。

  2、措施

  (1)用足用好反规避执行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

  (2)加大对林区基层法院未结执行案件的核查分析力度,摸清底数,按照“七个一批”的化解思路因案施策、逐案化解。

  (3)加大检查和督导工作力度,不定期抽查执行案件,及时发现并跟踪指导解决问题,推进执行规范化进程。

  (4)积极构建阳光执行模式,落实执行进程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日志。

  (5)配合司法辅助部门做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扩大竞拍参与机会,减少暗箱操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部门:执行局】

  (五)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1、总体目标

  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建立健全涉诉民意沟通机制,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和约访活动,提高信访处置成效,切实做到信访问题解释答复到位,处理到位。

  2、措施

  (1)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不低于65%,力争达到70%。【责任部门:民事庭】

  (2)对调解方式、方法进行总结,邀请老法官进行经验总结交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责任部门: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

  (3)召开调解案件研讨会,交流调解方法和心得。

  【责任部门:民事庭】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利用林区熟人社会的特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分析预警机制。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事庭】

  (5)发挥各林区基层法院已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机制作用,联合民间调解组织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

  (6)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调对接平台,确立诉前调解试点法院、工作模式和程序,推进诉前调解工作。

  【责任部门:立案庭】

  (7)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交通事故等适宜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程序前置探索。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事庭】

  (8)提高信访接待能力,热情接待来访当事人,稳控情绪,认真听记,恰当处理,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对于当事人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要仔细核对、认真梳理、办理及时、答复到位。【责任部门:立案庭】

  (9)对被执行人执行能力弱或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情况,要找准切入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争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使案件能够阶段性地终结本次执行。

  【责任部门:执行局】

  (六)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

  1、总体目标

  加大电子法院建设,进一步拓展电子法院功能和应用,重点加强网上立案、网上举证、网上开庭、网上阅卷、网上执行、网上接访等工作,在强化对审判流程自我管理的同时,努力提高法官和执行干警利用电子法院系统开展审判执行活动的能力。

  2、措施

  (1)加强电子法院应用的对外指导和讲解工作,二审案件要全部实行网上立案,有效提升一审案件网上立案率。

  【责任部门:立案庭】

  (2)对两级法院业务法官进行电子法院应用培训。

  【责任部门:技术处】

  (3)针对林区法院特点,加强网上审理活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部门:民事庭】

  (4)加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责任部门:立案庭】

  (5)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部门:执行局】

  (6)建设移动办公系统,打通内外网,为两级法官办案办公提供更加便捷的电子化、智能化支持,使智能终端成为法官装在口袋里的“办公桌”。

  【责任部门:技术处】

  (7)完成卷宗电子化工作,实现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和电子卷宗网上移送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11月)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六项司法能力建设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排查梳理自身在审判业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结合实施意见目标要求,制定细致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9月底、12月初)

  中院各活动小组在6月末和9月末对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重点检查提升措施制订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得到执行、能力提升水平情况等等。

  12月初对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活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总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一是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二是措施是否有效,重点是否突出,载体是否丰富;三是是否有新的举措和改革措施;四是效果是否明显,是否真正达到了活动目的。中院各责任部门须对两级法院“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报研究室汇总。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党组和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作为实践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列入各院、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真正出成果、见实效。

  中院成立“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孟东华、姜玉先,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国忠,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活动小组,分别负责各林区基层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一活动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孟东华(兼),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全体同志为成员;

  第二活动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姜玉先(兼),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全体同志为成员;

  第三活动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国忠(兼),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全体同志为成员。

  (二)细化工作责任。要明确开展此项活动的管理责任,中院各活动小组组长、各基层法院一把手要亲自指挥、亲自参与研究部署、亲自抓监督落实;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和小组其他成员、各院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积极参与到此次活动来,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两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审判管理制度,加强流程和信息管理,对审判、执行等案件流程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严格执行案件常规评查制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案件活动,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实时动态分析各项指标,做出及时、科学的判断,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各活动小组,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提升业务能力措施奠定良好基础。

  (三)注重协调推进。两级法院要做好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与法院其他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把开展“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与持续开展的“基础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审判业务能力水平,有力推动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的提升,保障和推进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要把审判业务能力提升与数字法院系统应用能力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在提高法院司法管理水平与审判效率的同时有效提升网上审理案件能力。要充分利用审判绩效情况通报、信息刊物、宣传报道、法院内外网、等各种宣传渠道,及时报送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的先进经验,积极营造“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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