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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0 13:20:19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作风建设,整肃纪律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巩固“基础建设年”和“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果,根据长春林区法院院长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中院决定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就活动的组织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以及寇昉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一个目标”,牢固树立“四个理念”,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领导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重点

  (一)坚定理想信念,改进思想作风。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党指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行动有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政治信仰。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努力自觉提升能力素质,让人民群众能切实感受到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和法官干警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端正学习态度,切实改进学风。加强学风建设,以学风建设为突破口改进作风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要具备良好的学风,正确的学习理论动机和掌握理论的途径,树立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实现理论自觉。运用正确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将学习与创新联系起来,通过学习、实践、创新,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增强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体现到具体工作中,突出工作内容落实和取得实效。要培养严谨认真、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灵活得当、务实高效的工作方法和锐意进取、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从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见责任、见担当,主动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提高廉洁意识,整顿纪律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教育法官干警遵章守纪,秉公用权,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守住廉洁生命线。要强化廉洁警示教育,细化干警司法行为规范,加强监督问责,教育法官干警时刻牢记职责使命,时刻保持敬畏之心。

  (五)树立大局意识,强化领导作风。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要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要坚持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也要尽职履责,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抓思想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好本部门的事,管好本部门的人。

  三、工作措施

  (一)思想作风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定正确理想信念。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科学制定教育计划。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八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把握精神实质。坚持每周集体学习制度,要求干警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强化监督检查。要学好党章党规,加强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法治信仰和职业精神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和思想教育培训以及原原本本研读经典马列著作等方式,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上,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2.开展干警品行教育,引领干警价值追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斗争,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伦理操守教育。有计划地深入开展向邹碧华、翟树全、王宝胜、张作翰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做好选树、表彰、奖励先进典型工作;充分运用法院系统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干警品行的宣传教育,用积极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引导干警价值理念;把司法良知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特别要将之作为预备法官、新招录干警的必修课程,认真抓好专题培训;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定期开展法官宣誓等教育仪式,引导干警培育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情怀和职业荣誉感,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实践养成。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促进思想作风转变。充分发挥法官干警主体作用,广泛开展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教育模式,举办法官干警座谈、演讲等文体比赛活动;组织干警与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基层群众互动交流,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实行有针对性的精准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新媒体的思想教育功能,丰富网上教育资源,组建法院微博群、微信群,实时对法官干警进行思想引导,增强思想教育的吸引力、时代感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二)改进学风

  1.明确学习目的,培育终身学习的高度自觉。学习是成长进步的阶梯,实践是提高本领的途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学习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从根本上确立了我们党的学习制度,要求我们全党全社会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教育两级法院法官干警把学习作为终身课题,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生活方式,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端正学习态度,注重学习效果,要打牢基础知识又要及时更新知识,要深入钻研理论又要积极掌握技能,做到即用即学,学以致用。更要做到系统地学习,努力在学习中开阔视野、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提升能力和素质。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2.创新学习形式,科学制定学习内容和计划。坚持与时俱进,结合电子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和大数据时代发展需求,紧跟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和最新动向,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将学习制度化、个性化、经常化。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构筑立体学习网络,将学习与法官干警的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积极营造学习与工作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既要系统地学习掌握政治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又要广泛涉猎科技、金融、国防外交等各方面知识,通过邀请专家辅导、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网络教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强思想引导和理论武装,努力达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形成高质量学习成果。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及各业务庭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3.注重理论深度,加强理论成果的检验运用。在学风建设中,要注重制度建设,注重丰富内容,注重激发法官干警积极参与学习的内在动力。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团组织”、“学习型法官干警”教育的规范标准和选树活动,积极探索加强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用中国梦激发广大青年法官干警的历史责任感,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审判事业中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组织教育广大青年法官干警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扑下身子学习,切实增强知识更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始终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生活情趣,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增长才干。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及各业务庭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作风

  1.适应审判发展,提高审判质效。结合当前司法改革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改革审判方式,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全面公开,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工作,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深化执行信息公开,创新审判监督管理信息化,促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全程可查。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电子诉讼,着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措施,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切实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和司法服务效率,努力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发展。

  责任部门: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及各业务庭处室

  完成时限: 全年

  2.规范工作行为,强化宗旨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法律和各项工作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以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为目标,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司法作风,增强服务群众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基层一线办案;进一步规范立案接待、开庭审判、裁判调撤、送达、执行等各诉讼环节审判活动和司法礼仪;大力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立案等窗口单位的“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示范区”建设,并开展评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法官干警服务群众意识和司法能力,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机关党委、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及各业务庭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3.狠抓制度落实,提高队伍形象。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保密法以及《请销假制度》、《着装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勤和工作、会议纪律。采取各部门考勤与政治部(处)考勤、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与干部群众监督相结合,并与干警个人及所在单位(部门)绩效奖金挂勾的方式,坚决杜绝迟到早退、脱岗、串岗闲聊、上网购物、浏览不良网页、玩游戏、不按规定着装、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参加会议时坐姿不端、玩手机、随意接打电话、随意走动、交头接耳等违反会议纪律等问题,以及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等行为;违反保密规定,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专网电脑与互联网电脑交叉使用U盘、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或其他失泄密的行为等。探索建立职责明确、责权分明、科学可靠的法官干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干警履职尽责、规范权力、办案(事)质量和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四)纪律作风

  1.大力整顿审判纪律。以绩效考核和审判流程管理为切入点,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六难三案”问题。围绕当前审判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庸懒散奢、冷硬横推、履职不力等现象,着力解决超出办案时限,违反办案纪律,泄露审判秘密,外出办案与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即“三同办案”),说情打招呼,插手、过问、干预别人办理的案件,以及其他责任意识淡薄,因言行不文明、执法不规范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等问题;通过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方式,强化对审判执行岗位的重点监督;通过审务督察、谈话提醒等方式,强化对干警业外活动的有效监督;建立对社会舆情的收集、核查和回应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要完善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事件舆论引导,建立起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舆情应对处理系统。

  责任部门:政治部宣教处、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及各业务庭处室

  完成时限:全年

  2.扎紧、用好制度“笼子”。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法官行为规范》、中央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以及两级法院自行制定的各项制度等规定构建起一整套体系,正风肃纪,严抓严管,筑起坚固防线。两级法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一岗双责”,教育干警做遵纪守法的典范,引导干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以党性标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三位一体”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中扎实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典型事例认真反思,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政治部干部处、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全年

  3.创新廉政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反“四风”制度措施,细化法官干警司法行为规范,加强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严在经常,管在平时,教育先行,抓早抓小。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探索建立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司法责任刚性约束和倒逼作用。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法官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通过前移监督关口,实行廉政预警提醒谈话、警示诫勉谈话制度以及推广廉政预警模式,形成完整的防范制度体系。要完善执法档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法官干警业外活动,督促干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构建内外立体监督机制,采取案件回访、定期走访、邀请各界群众座谈、开展自查、自纠等方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廉政建设成果。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

  完成时限:全年

  (五)领导作风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理论基础。切实强化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强化组织观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认真、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深入学习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前瞻意识。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及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斗争。有效提升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能力和司法管理能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科学谋划法院工作创新发展。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

  完成时限:全年

  2.深入落实民主集中,经常听取意见。两级法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要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查找党组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穿始终。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好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制度,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群众威信不高等问题,认真接受干警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和向心力,加强对干警从严管理和人文关怀,促进良好工作氛围的形成。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完成时限:全年

  3.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发挥表率作用。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真正承担起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带头讲党性原则,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勤政廉政。要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上,自觉抵制消极观念和各种歪风邪气。要贯彻落实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自觉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都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全员“撸起袖子加油干”。形成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上级带下级、层层推进的生动局面,把长春林区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及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

  完成时限:全年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7年1月—2月)。明确工作重点,2月底前,要按照《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准则》、《条例》以及有关作风建设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个人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为作风建设顺利推进奠定思想基础。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并落实可操作的日常监管措施。

  (二)分析查摆阶段(2017年3月—5月)。对照方案中的重点问题集中整顿,中院各部门及基层法院从3月起,利用三个月的时间,认真分析查找本部门及法官干警自身的各项作风问题。要至少开展1—2次整顿查摆会议,采取民主评议、自查与互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式,深刻进行自我剖析,找准找实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形成部门和个人自查报告。各部门中层干部在查摆自身作风问题的同时,还要重点检查在落实党组决策、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全局协调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层级审阅后,统一报各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7年6月—9月)。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要迅速整改落实。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坚持以检查促整改,各院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发现整改不合格、没成效的,坚决要求重新整改。2017年9月底集中整改结束时,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并向院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报告。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2月)。活动期间将不定期检查督促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活动开展情况,11月集中全面检查,并于12月适时召开两级法院作风建设工作总结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成果作出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问题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组织领导

  中院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两级法院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验收等工作。

  组 长: 赵东巍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姜福友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孟东华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 姜玉先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 勇 中院副处长级干部

       谭柏林 中院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政治部和监察室,主任由厉彦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邱鹏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机关党委、政治部宣教处、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管办)、办公室以及各业务庭处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作风建设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两级法院务必要深刻认识此次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院、各部门要把作风建设活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提高认识,认清责任,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把握关节,务求质量。要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开展活动,广大法官干警要自觉参加学习、查摆和整改,认真对照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对照查找,深刻分析思想根源,找出问题症结,下力气解决自身存在的作风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加强领导,班子带头。中院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两级法院作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重点责任人,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法院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作风建设上做出表率。各院“一把手”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要带头参加所分管部门的整改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承担作风建设工作职能的组织领导。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法官干警人人受到触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三)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制定计划,围绕作风建设工作重点内容和要求,针对不同职能任务、不同岗位特点,提出不同的目标任务,突出解决不同的问题,不断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开展符合实际、扎实有效。通过采取现场检查、利用监控设备检查、明察暗访、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形式,真抓实管,务求实效。特别是要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确保实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要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和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作风建设年”与此前连续开展的“基础建设年”、“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年”等活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部署,相互促进。要从正规化、规范化上下功夫,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坚持把机关作风建设与推进审判管理、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型法院”结合起来,形成以审判管理为中心,队伍管理、政务管理、作风管理、安全管理相配套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努力推动林区两级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内、外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长春林区两级法院作风建设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创新方式方法,激发党员干部、法官干警自我学习教育的内在动力,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成果。把通过开展作风建设活动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上来,以活动促工作,以各项工作的成果检验活动的成效,确保活动开展和审判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
责任编辑: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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