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次锲而不舍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8-05-11 09:09:0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心里头有咱百姓,为了我们的事儿这么多次来做调解工作,不仅省得我们折腾,还把这持续了几年的官司纠纷彻底解决了,实在是太感谢了!”夜幕之下,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调解室里,四名当事人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表达着感激之情。“我们本已不抱希望,四个案子能调下来一件就不错了,真没想到四个案件能全部调解下来,不仅化解了我们局这几件诉讼后肯定会引发的信访案件,也为我们局提供了解决潜在诉讼信访风险的思路。”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白石山林业局的相关领导特意致电感谢。至此,长春林区中院受理的四起劳动争议上诉案件,通过两级法院法官的密切配合和不懈努力,最终在法定审限届满前一天成功调解结案,在辖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四件案件均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而起,其中涉及企业改制,职工入股恢复身份等林区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该纠纷因仲裁前置原因经过一次两审终审被驳回起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矛盾较为激烈。此次案件开庭后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即便本案作出公正判决,也会使矛盾更加尖锐,案件判决结果无法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质问题,极易使企业另生信访隐患,不利于林区社会稳定,故本案不宜径行判决,进一步做调解工作是解决当事人之间实质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承办法官遂委托一审法院先行与当事人沟通,征询各方调解意向。后在一审法院法官的陪同下到企业与相关领导协商解决方案,但企业迟迟未予答复。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协调,对本案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期间,调解工作被春节假期打断,审限临近。在审限届满的前一天,承办法官到当地做最后一次调解。起初各方对各自开出的条件均不退让,一度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僵持到了傍晚时刻,参加调解的其他人员纷纷劝承办法官:“该做的努力我们已经做到了,不行就放弃调解吧。”承办法官听后坚定地说:“我们来这的目的是为了化解矛盾,前期那么多问题都谈妥了,万里长征差这一步了,咋能轻易放弃呢。”在与一审法官的通力合作下,经过近一天的努力,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此时已经到了晚上八点钟。

  四件案件的成功调解,表现出两级法院法官因势利导的调解技能,更体现了他们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彰显长春林区法院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理念。
责任编辑:杨志远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855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