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上午9时,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地区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盗伐林木一案中,发现被告人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森林生态条件功能降低,森林空气净化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在生态环境和经济上造成损失,因此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要求被告人杨某在一个植树周期内补种十倍树木,并赔偿其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失。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多次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其已经深刻的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并表示愿意承担被破坏生态修复费用260.5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当庭主动缴纳罚金1000元和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失费用973.17元。通过本案的公开开庭审理,给广大林区人民群众上了深刻的一课,提高了辖区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临江林区范围内形成了警示作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坚持“保护绿水青山,彰显公平正义”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临江林区的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