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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29 13:39:05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理的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省人大代表陈敏熊、民建吉林省委法制委任喜荣等六名委员以及案发地的林场职工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徐某为开垦参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雇佣他人非法砍伐林木,并使用挖掘机等工具破坏林地原有植被,非法开垦吉林省临江林业局(以下简称临江林业局)东小山林场施业区40林班11小班、18小班等共计8块林地,总计104.889亩,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本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起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为进一步查明案情,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庭办案法官行程一百多公里,到临江林业局东小山林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同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了解,并对参与作出案涉评估报告的韩某、朱某进行了询问,确定生态效益价值及评估依据,给本案的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中运用“3+4”大合议庭模式,依法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庭审围绕案涉林地的恢复情况、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问题紧张有序开展,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取得良好效果,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该案作为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有利于促进各方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力量的协调、沟通、配合,有利于促进对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司法探索,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关注,进一步推动了长春林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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