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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10:00:28 打印 字号: | |

中院各部门、各林区基层法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法院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系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经研究,成立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东巍  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姜玉先  党委委员、副院长

 员:邢兆巍  研究室主任

王洪涛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法警支队副支队长

            宣教处副处长

     执行二处副处长

        陈凤影  审判监督庭负责人

        李艳辉  监察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刑事审判庭,姜玉先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为王洪涛、蒲素、赵书楠负责扫黑除恶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联络员:李洪基。

联系电话:0431-88556372,88556169,88556367(传真)。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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