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批复》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长春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管辖部分案件的通知》精神,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迅速部署,积极推进案件管辖调整相关工作,第一时间通过《吉林日报》、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在立案大厅摆放宣传栏,告知当事人集中管辖部分案件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内容,提高社会各界群众对长春林区法院调整管辖案件的知晓度。
自3月19日起,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深入辖区各基层法院,主动对接新划分案件管辖地区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群体涉众苗头案件联防处理、信访终结后的稳控责任落实等问题进行调研。同时与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进行座谈,对各院迅速与扩大管辖地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衔接,完善办案条件、加强安保措施、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等工作保障,以及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宣传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长春林区法院将以此次案件管辖调整作为提升两级法院司法能力、审判能力和队伍建设能力的重要机遇,以全年开展“审判质量再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推动实现长春林区法院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