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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林区法院 执行攻坚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9-07-11 14:20:47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夏日闪电”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不断提升执行质效,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按照省院部署,统筹协调,步调一致,积极推进“夏日闪电”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行动期间,中院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对各基层法院开展的“夏日闪电”行动进行调度,对未结案件进行逐一分析研判,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再部署。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处理一起2009年某林业局与蛟河某燃气公司投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该案主要是因燃气公司运营设备被查封整改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仅涉及申请执行人利益,也涉及到整个辖区居民民生问题。为谨慎处理,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在分管院领导的带领下,执行局全体干警多次会同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实地踏查了解情况,为该公司出谋划策,解决实际困难。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燃气公司也将于近期恢复对辖区居民天然气供应。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立案当天执结了一起离婚案件。此案当事人双方关系紧张,且一方当事人有精神病史,另一方当事人酗酒,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和婚后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矛盾尖锐。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考虑如不及时执行,很容易导致矛盾进一步升级,会引发更多不可预测的社会矛盾隐患。当日下午,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法警,同时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严正向其告知了应履行的义务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于立案当日即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夏日闪电”行动,在处理孙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时,为追回欠款,承办人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在白山市某县公积金管理处账户内有4000元,并于当日赶赴该管理处进行扣划。对于所剩余的6000元欠款,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耐心细致地作说服教育工作,并通过王某单位领导进一步作思想工作,终于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立案后一周内,被执行人主动筹集6000元还给孙某,本案仅历时7天就执行完毕。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在处理杨某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执行标的额小、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等因素,多次做杨某工作,而杨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法官告知杨某如五日内不履行判决,将会被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杨某讲解了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法律后果和对个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同时播放了一些普法小视频。杨某在了解相关规定后,迫于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后会带来严重后果的压力,主动履行了拖欠五年的物业费,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处理张某与王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组织双方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和解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局法官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多次前往王某家中,从事理、情理、法理各个角度给王某讲解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明确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王某当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张某将欠款还清。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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