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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运用四级接谈工作机制取得多赢工作局面
  发布时间:2019-08-16 15:12:08 打印 字号: | |

    2019年,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紧紧围绕省法院“5511”总体工作思路和“加强管理年”活动审判管理精细化建设要求,在两级法院开展的“审判质量再提升年”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诉和申诉审判质效指标不利局面,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将四级接谈制度作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的重要手段,通过释法明理工作,努力实现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率、申诉率降低的“一升二降”,成效突出。

    精准研判,紧抓上诉、申诉指标短板。把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把提升审判质量作为实现“一个目标”的核心要求,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在综合分析了因长期受林业体制改革影响,辖区内林业企业、员工、群众间新老矛盾较为尖锐的外部环境,以及受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法院内部审判力量薄弱、新兴力量接续不足、各基层法院扩大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后案件增幅较大等导致两级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和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两项审判绩效指标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的情况。以客观分析为基础,突出要点,适时推行四级接谈工作机制。

    四级接谈,守好审判质效最后一关。长春林区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推行四级接谈工作机制,要求对拟申诉、上诉案件当事人,由基层法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院级领导、庭长、案件承办人共同接待申诉、上诉案件当事人,进行最后释明,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把法理、事理、情理讲透,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疑惑与心结,努力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同时,将该机制与绩效考核挂勾,要求四级接谈过程中要形成接谈笔录并装入卷宗,中院在审理申诉和二审案件过程中同步核查,并据此奖惩,制度规范落到实处。

    案结事了,多赢效果逐步显现。在推行四级接谈工作机制过程中,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帮助打开心结,降低了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也有效调控了上诉和申诉率等审判质效指标,利于及时发现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总体上起到了案件质效提升,责任意识增强,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和法官廉洁自律、秉公办案的多赢效果。截至2019630日,在受管辖改革影响、民事受案数量同比上升73.11%的情况下,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共同努力,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5.33%,同比增长3.64%,位居全省12个地区法院首位;生效案件申请再审、申诉率为3.86%,同比下降9.18%,低于全省法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基础比率0.14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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