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为十四名农民工追讨薪酬12.8万元,让农民工的冬天不再寒冷。
十四名农民工被拖欠12.8万元工程款近两年的时间,案件涉及吉林、黑龙江、辽宁、河北、重庆等多地农民工,十四名农民工在工程结束就开始索要工资。而作为被告的分包方认为自己已经结算了工程款是承包人没有发放,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实际承包人则以已将工程转包等种种理由推脱。
2019年8月底,长春林区中院受理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后,办案法官立即着手对案情进行研究,以求尽快厘清事实。审理的过程中,一个问题进一步出现,案件直接被告人马某,家在外地,对案件审理十分抵触,即使案件最终宣判,在最终执行上也会存在难度。面对这一情况,合议庭决定进行财产保全,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没有要求农民工提供担保,而是直接依职权采取了保全措施,同时对负有连带责任的工程分包方相关财产一并采取了保全措施。
最终,长春林区中院判决,违法分包人与无资质的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十四位农民工也终于打赢了官司,在冬天里感受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