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长春林区中院进行了诉中调解,随后合议庭决定通过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对此案予以审结。与以往不同的是,调解过程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内,全部程序均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这是长春林区中院在疫情期间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案件双方是一对夫妻,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关系产生裂隙,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考虑到夫妻双方最小的孩子仅9岁,为了尽可能的维系二者的婚姻,主审法官决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法官主动添加了两名当事人的微信,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和矛盾化解工作,但上诉方执意离婚。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决定采取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再次的调解与案情调查。
法官通过微信群建立了三方视频联线,在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一场通过微信建群发起语音进行视频的诉中调解顺利结束,视频过程全程录像。这是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首次以网络进行线上审理的案件。通过三方视频的方式,使得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身诉求,有效地维护了双方诉讼权利的行使。
在诉中调解结束后,合议庭鉴于二审没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和理由补充,于当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在这个特殊时期,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灵活调整办案方式,依托科技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非接触式”司法服务,实现案件远程审理,既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又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