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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有相逢,愿“君”自在多。
  发布时间:2020-03-11 13:25:03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旨在确立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一系列更加“全面”“从严”的法治措施,已经在路上。

作为林区法院,我们与野生动物、珍惜植物“交往甚密”,五年来,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共计690件,占刑事案件66.4%,其中涉及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及非法狩猎罪共计60件,案涉野生动物近580只。

现在,让我们一起回顾那些鲜活的生命,它们本应是林间奔跑的精灵,而不应是我们餐桌上的佳肴。


护航生态,法治不缺席,我们在路上。

: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7年12月,被告人臧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抚松松山林场先后五次使用猎套,非法猎捕东北兔5只、狍子1只、野猪1头。2018年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以臧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马鹿: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6年被告人潘某甲、闫某甲、闫某乙、潘某乙以食用为目的,在红石林业局板庙子林场通过猎枪射杀马鹿1只。后四被告人被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

野猪: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9年1月被告人周某、刘某在白石山林场通过猎套猎获野猪1头、狍子1只,后二人被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狗獾: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以捣毁巢穴的方式猎杀狗獾5只。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管制一年。

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5年11月被告人乔某某,在抚松泉阳林业局胜利林场利用粘网捕获猫头鹰一只,准备食用时被抓获。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花尾榛鸡: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17年5月,被告人周某某在新兴林场红光施业区非法杀害花尾榛鸡1只。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灰头绿啄木鸟: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来到江源湾沟林业局松树经营所施业区用捕猎套猎捕花尾榛鸡2只,松鸦、灰头绿啄木鸟各1只。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地球是所有生命共同的家园,我们生于斯,长于斯,请善待你的地球母亲,善待地球上所有的生命。

法治虽是一剂苦药,但更是一剂良药。作为林区环境的护卫者,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将继续用法治利剑,遏制“野味”上桌,坚决严惩各类涉及野生动物及林业犯罪的行为。保护野生动物,守护共同家园,长春林区法院继续前行。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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