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是吉林最宝贵的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也是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的有力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吉林时提出:“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站在新时代前沿,展未来、担重任,走出了一条生态司法的别样路径,在青山绿水间谱写出一曲真诚为民、执法为民的人间赞歌。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自2015年正式组建,为充分发挥林区法院的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认真研究和尊重林区刑事审判工作规律与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大量调研和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在省法院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与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省森林公安局联合推出了“复绿补种”创新工作机制。
通过“复绿补种”这种方式,可以达到五个方面的目的:一是使国家被毁的林木及时得到赔偿,有助于生态得到及时恢复;二是使经济条件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以替代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使毁林者切身体会到造林、管护乃至从幼树到成林的艰辛过程,真正能够悔罪;四是减少被告人因被处羁押刑罚导致家庭破裂,造成生活极度困难;五是在毁林者承担此种赔偿责任过程中,通过现身说法,在充分体现法律震慑力的同时,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教育导向,从而达到良好的法制宣传社会效果。
芳草无言知春到,青山绿水映忠诚!我们相信,在长春林区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复绿补种”机制将发挥出更大优势,生态补偿、绿色发展必将凝聚起更多共识,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吉林探索出一条生态司法的别样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