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召开关于贯彻落实省法院“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党组(扩大)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主持会议并讲话。
按照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要求,会议首先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就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随后,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屹松传达学习了4月10日上午省法院杨维林常务副院长在对全省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向中院党组汇报了自3月24日省高院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后,中院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方案、召开两级法院视频会议、自查自纠、案件再排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赵东巍指出,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要高度重视此次“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其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要克服“人情关”“面子关”,抵制“金钱关”“利益关”;要按照省纪委、省高院的要求进行排查、填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院干警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岗位内、管辖内、权限内、权限影响范围内和亲友影响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
赵东巍强调,要加强宣传学习工作,从内学和外宣两方面使“三个规定”深入两级法院干警与辖区群众心中。中院党组、纪检组要发挥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中院监察室作为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上级院的各项要求,要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到日常的每个环节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中院在长院领导参加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全体工作人员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