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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府院联动机制 助推法治林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0-06-23 15:31:2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林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合力推进依法行政。623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联合召开第一次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暨长春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巡视员刘明、省森林公安局政委张慧华、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郭岩和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东巍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福友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政府省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意见,通报了长春林区两级法院近年来涉林草局、森林公安局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并通过了《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森林公安局、省法院行政审判庭与会领导对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肯定,并就进一步如何做好府院联动工作,完善有“林区特色”的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赵东巍同志就下一步工作的推动落实提出了四点具体意见: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的常态化。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为契机,抓好本级院并督促指导下级法院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加强与林草局、森林公安局沟通协调,推动联动工作机制在林区范围内落地生根。二是要充分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这一平台,加强多元化解纠纷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三是要强化责任分工。对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确定的事项,依职责及时开展工作,与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统一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履职尽责。四是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处置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确定的事项时,既要坚持“不越位、不缺位”,更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根据此次会议达成的共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助推林区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在服务保障林区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更大司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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