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院长赵东巍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对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就被告金某某等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长曹宝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2月期间,被告金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分别在王某某、于某某等人手中收购非法猎杀的野生狍子3只及从他人手中收购死体魔王松鼠157只。刑事案件结案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认为三人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将此案起诉至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由院长赵东巍亲自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前,合议庭反复查阅案件卷宗,多次研判案情,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失为庭审重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和三名被告的陈述和抗辩。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经合议庭合议,审判长赵东巍当庭宣判:金某某、王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金某某、于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00元,金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3550元,三人支付相关鉴定费并就其非法狩猎行为在吉林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金某某等当事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本次庭审“两长同庭”,是长春林区法院、检察院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案共同开庭审理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是长春林区法院、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领导带头办案的生动实践,也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林区乃至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恢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