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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理、用公心、讲真情
——观《家事如天》白城篇有感
作者: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李春玲  发布时间:2021-05-07 10:05:18 打印 字号: | |

看了4月10日央视12套《社会与法》栏目播出的《家事如天》白城篇,深深为故事中的三位法官所感动,倒不是自己也是一位家事审判法官的缘故,而是被他们的遵法理,用公心,讲真情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感动。

家事案件大都与民生息息相关。无论是片中的《保姆讨薪风波》还是《牛犊赔偿纠纷》亦或《承揽合同纠纷》无不验证了这一点。对于百姓而言家事无小事,家是社会的细胞,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事审判工作关乎国家兴旺,社会稳定。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单靠自身具备的法学功底和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往往是不够的,而是更需要洞悉人心,通达事理,事故人情。这就给家事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运用法律时不偏不倚,出以公心;在调解时晓之以理,真情以待。只有将情理法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的作用,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纷争。在调解《保姆讨薪风波》一案时,华法官面对一方当事人咄咄逼人的火暴态度,不急不躁,采取的是把自己摆进去,把自己当成是当事人,用自身的正气、正义告诉当事人有理还得让三分。在另一个当事人赔礼道歉的情况下,不仅消火散气、息事宁人,而且付其应付,使人得其所求。在调解《牛犊赔偿纠纷》一案时,吴法官面对一方当事人的出尔反尔,口说无凭,在拿不出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自己的所求。先是从法理入手,晓以利害;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情况下,又找来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利害关系的本村有一定威信的村民参与调解,最终握手言和,各得所愿。调解方法千条万条,向吴法官采用的善借外力的办法,不失为好方法。这样,更有亲近感、亲切感,让法律变得更有人情味,逐步将法律融入情理中。在调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时,胡法官面对双方当事人本乡本土,有过错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本无故意,也承认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损失,双方只是对造成损失的程度没有达成共识。基于此,胡法官首先亲自到现场踏察,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计算出损失的程度,得到双方的确认。在调解过程中,胡法官对大家都是本乡本土,人不亲土还亲,从情感上让双方产生共鸣,纠纷的产生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不能因为这一次纠纷伤了几十年的乡亲关系,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达成共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赔偿现场兑现。

出以公心,不偏不倚,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保证了家事案件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家事法官用人性化的审判理念,传递出人文司法的温暖,这是家事法官能动履职的体现。这份工作虽然平凡、琐碎,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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