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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林中院:以机制创新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1-13 10:26:07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下辖五家基层法院均地处山区,经济、交通相对不发达。辖区百姓多以务农、跑山为生,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较弱,可供执行财产较少,执行案件除了共性的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等情况外,还具有执行到位率不高、矛盾化解难度大等特点。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两级法院建立“优先执行、调解先行、规劝履行”的“三行”及商请其他部门协助执行的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多项指标位列全省前列,执行完毕率位列全省第一。

春节期间不打烊,规劝履行以赔偿。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通过报告财产令、网络查控、实地踏查等方式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曲某有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春节期间,申请执行人急匆匆地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马法官,曲某回家过年了,你们快来呀!”得知情况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赶往曲某家,找到了刚刚回家过年的曲某,执行法官以情理为切入点,结合法理进行多角度疏导,重点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法律后果等角度进行规劝履行,使曲某转变了态度,最终通过积极筹措,将拖欠的赔偿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圆满解决。

因地制宜,灵活执行。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卢某与侯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经调查,被执行人卢某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卢某目前正种植木耳,现阶段恰是木耳收获季,售卖木耳既能让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又能缓解其销售压力,决定帮助其寻找木耳销路。正巧,另案申请执行人李某是当地的木耳经销商,执行法官立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说明了情况。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卢某的木耳得以顺利销售,侯某的债权也得以快速实现。

执行协调,惩戒见效。李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由李某某抚养,魏某某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至其子年满18周岁。调解书生效后,魏某某拒不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魏某某也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根据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与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共同建立的“执行协调配合机制”,该院商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魏某某的下落。公安机关查询其车辆行程轨迹后,第一时间将其控制并通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最终魏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在执行惩戒措施的震慑下,最终魏某某表示愿意履行抚养义务,给这场抚养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锲而不舍,攻克积案。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十年前受理一起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同时原负责该案件的执行法官也已退休,连申请执行人都对此案不抱有希望。但该院并未就此放弃,接手案件的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目前该案执行金额全部执行到位,一起历经十载的“陈年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利剑出鞘,卓见成效。李某系一名包工头,常年从事外墙保温工程,董某系其雇员。董某在施工作业中不慎从高处跌落但未获赔偿,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判令李某向董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李某却以资金全部投入工程,目前无法给付为由让董某先行垫付,待工程结算后再支付。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采取限制措施一个月后,被执行人李某急匆匆地赶到法院,主动要求支付董某的赔偿金。原来,在一次工程招投标中,本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他因被纳入失信而被淘汰,事后李某深感懊悔,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主动到院履行义务。

2022年,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以狠抓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高质量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2023年,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全面加强执行管理,强化执行风险防范化解,切实推进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两级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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