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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活动进行时 | 拓展诉源治理新路径 二审诉前调解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3-06-15 10:25:52 打印 字号: | |

“感谢中院法官的积极协调,案件的调解结果我们非常满意。”近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利用二审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撤了一起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此前,甲某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起诉乙某,称乙某让其帮忙以甲某的名义购车,并由甲某签订《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某担保公司为甲某担保,每月由乙某实际偿还贷款。后乙某未按期还贷,担保公司代偿后起诉甲某,甲某偿还剩余贷款后向乙某追偿。乙某辩称其与甲某系合伙关系,车辆在甲某起诉前已经被甲某私自拖走,自身不应承担剩余款项。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判决乙某给付甲某代偿款8万元,甲某将车辆及相关手续返还乙某。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根据《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定(试行)》,将案件导入二审立案前调解程序,并指派案件所在辖区的中院网格法官进行调解。网格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甲某已经将车辆卖给他人,案件存在无法执行的可能,为调查车辆去向,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驱车三百公里到甲某所在辖区对其释法明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通过计算车辆的使用时间、估算残值以及售卖车辆所得款项,劝导其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乙某因在外地无法进行现场调解,网格法官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其开展网上调解,经过多番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乙某给付甲某代偿款3万元,乙某当即向甲某履行完毕,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为全面推进“三大工程”,深入落实“三抓”活动要求,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持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挖掘二审案件的诉前调解空间,协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创新探索建立了二审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将民事二审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充分利用当事人提起上诉后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受理立案的期间,由中院网格法官、法官助理提前介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减少当事人对抗和衍生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案是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实施二审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定后,根据该规定调解的首起案件。该案的成功化解标志着二审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在长春林区中院实质化运行,充分彰显了长春林区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创新应用,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能动思考和推动实现长春林区法院整体工作迈入正规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良性运行轨道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长春林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三抓”活动成效,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有力有序助推主题教育在两级法院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辖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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