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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诉前调 诉源治理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3-08-09 09:03:24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全面推进诉源治理,积极运用二审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近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运用二审诉前调解工作机制,高效实质化解一起上诉民事纠纷案件。

2021年,B公司向A公司定制一批家具,A公司交付家具后,B公司以A公司制作的家具甲醛含量超标导致过敏为由拒付家具款。经过多次协商,B公司给付A公司5万元。A公司多次向B公司主张剩余款项,B公司以A公司报价过高、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并主张该5万元为全部家具款。双方就此争执不下,A公司诉至法院,并就家具价值申请鉴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案涉家具定制费用达成5万元的协议,结合本案案情及鉴定意见酌定B公司按鉴定价格的95%支付家具款。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要求B公司全额支付剩余家具款。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所在辖区的中院网格法官了解到A公司上诉的主要原因是对剩余家具款支付比例问题不理解,经综合分析,认为该案具备诉前调解可能性。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秉承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理念,网格法官带领团队驱车三百余公里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面对A公司法定代表人,网格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针对A公司上诉请求与理由,详细为A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就鉴定时间、市场价格规律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终,在网格法官的释法解惑下,A公司自愿撤回上诉,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导向,不断推进民事上诉案件二审的诉前调解工作,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实现调解全流程、全方位覆盖,推动形成“全口径、全流程、全周期”的诉源治理格局。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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