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诉前调解化纠纷 诉源治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8-29 16:19: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运用二审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上诉案件。

1994年,甲某以居住为目的在其所居住的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砖木结构78平方米住房及仓房、牛肉加工间。2005年9月9日,甲某将该78平方米住房以32000元价格卖与乙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依法公证,乙某实际占有使用了住房及仓房、牛肉加工间。2023年年初,双方因房屋过户产生争议,甲某主张虽然房屋买卖行为已经完成,但是仓房、牛肉加工间并不在出售范围内,乙某对上述房屋应予返还。因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无果,甲某于2023年5月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乙某返还其所占用仓房、牛肉加工间。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甲某不服,向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双方为多年邻居,且案涉争端系因过户问题所引起,故承办法官从邻里乡情和基本事实入手,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通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因纠纷而引起的对抗情绪逐渐得到缓和。最终甲某转变了态度,并撤回了上诉。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化解纠纷为主要职能的司法工作新方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诉前调解”是诉源治理工作开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持续推进二审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切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宣教处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855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