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盯急难愁盼
打通服务企业“中梗阻”
丰富利企便企惠企有效渠道。根据涉诉企业实际情况,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畅通多元诉讼渠道,开设涉企案件专项立案服务窗口,进一步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为涉诉企业提供便利诉讼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各基层法院与工商联、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积极对接,制定签署联合文件,在涉企劳动争议案件及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合力推动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与蛟河市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地落实。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诉前调解、诉前保全等方式解决纠纷,扭转涉企案件快增势头,降低企业诉讼成本。红石林区基层法院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形式化解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标的额达5100万元,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聚焦提质增效
激发市场“新动力”
依法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严厉惩处涉民营企业违法犯罪,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市场经营主体权益。开展涉企诉讼“挂案”清理活动,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年初以来,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案件467件,涉企案件总标的额约2.24亿元,结案率74.52%,调解率54.31%,平均审理天数27.74天。注重企业信用修复,依法依规适用强制措施。定期开展涉企业、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加大集中执行工作力度,全力服务保障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红石林区基层法院与征信部门、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制定《主动履行证明书》,进一步明确了涉诉企业信用修复条件。充分发挥“两个功能”,服务保障辖区重大项目实施。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服务保障中国首个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基地蛟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在诉前成功调解了涉项目的两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年初以来共受理涉及大蒲柴河至烟筒山高速工程施工案件25件,结案23件,结案率达92%,总标的额达860余万元,以优质司法服务有效保障高速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畅通沟通渠道
打造服务发展“新引擎”
构建亲清和谐院企关系。进一步畅通和企业的沟通渠道,加强沟通联络,与辖区企业建立清爽、坦诚和彼此信任的良好工作关系,促进林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路径等多个主题进行深入调查,详细考察企业发展现状,梳理问题清单,研判司法举措,形成客观详实的调研报告50余篇,为两级法院服务辖区企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通过搭建司法资讯服务平台、召开座谈会、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年初以来,两级法院共深入辖区企业实地走访调研60余次、网格走访200余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各类法律问题咨询共计270余件次,举办企业经营管理层法律培训班6次,发放法律宣传手册2000余份,发送司法建议8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回首来路,轻舟已过万重山;
展望前程,跃马扬鞭再向前。
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唯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长春林区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胸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大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