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坚持人民至上、能动司法,深入贯彻“终本不终案”执行理念,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和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为试点,通过巧用“三板斧”,打好执行攻坚“组合拳”,实现终本案件不终止。截至目前,两个试点法院查询到有财产的案件数为13件,终本案件数为71件,查询到的有财产案件数占终本案件总数的18.3%,累计执行案款13余万元及房屋一处,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一板斧” 加强高位统筹
建立终本案件管理团队
坚持“高位有统筹、本级有负责、同级有比较”原则,中院在执行指挥中心成立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统筹两个试点法院同步组建管理团队,实现专业团队管理、专人负责,集中精力清理终本积案。强化终本案件管理。按照案号、案由、当事人、终本原因、未履行的债务数额、承办人等要素逐案登记造册,建立终本案件管理台账,将71件终本案件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加强终本案件查询。终本管理团队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总对总”和“点对点”查控,开展线下财产跟踪,及时处理查控财产,截至目前,已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139次,防止终本案件“一终了之”。严格终本案件审查。终本管理团队严把终本审查关,确保终本程序规范、查控到位、穷尽手段,杜绝“带病”终本。
两级法院管理团队建立以来,召开调度会12次,协调联动执行工作9次。
“两板斧”完善制度机制
确保终本案件动态监管
“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这笔钱,案件终本的时候,我都不抱希望了。”案件当事人张某激动地对法官表示。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涉农案件时,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经执行局动态跟踪财产状况,了解到刘某新购置了一台别克牌轿车,便第一时间对刘某进行传唤,控制住车辆,刘某迫于法院强制措施压力,主动履行了自己的法律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立足终本案件执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加强终本案件动态管理,让“沉睡”的案件活起来。终本管理团队会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动产及不动产的冻结、查封期限到期前进行续冻、续查封。定期对涉案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经核查后发现有财产的,及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对终本后需要长期履行的案件建立单独台账,以便在第一时间对案款进行划拨、发放。强化终本案件事后监督,建立终本案件结案网上评查机制,定期对各类终本案件开展集中评查活动。
“三板斧”强化制度运行
推动制度运行常态长效
“终于找到了!”当接到临江森林公安局反馈电话后,办案法官长长地舒了口气。长春林区各基层法院辖区山高林密,地处偏远,人口分散,多有被执行人“失联”情况。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会同临江森林公安分局运用公安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行车轨迹,共查询到“失联”被执行人3人,有力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终止,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执行局始终贯彻“终本不终案”的执行理念,多措并举推动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常态长效。畅通服务渠道。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设了专门的终本案件联系电话和服务窗口,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主动参与执行提供便利。窗口接待人员负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已接到电话15次,通过服务窗口联络的案件21件。专人专职管理。终本案件由终本案件管理团队指派专人,实行专业管理、单独管理、动态管理。彻底打消当事人“案件终本后没人管”的顾虑,同时案件与原办案人相脱离,缓解执行干警在办新案和管老案之间难以平衡的压力。发挥制度优势。终本案件管理团队主动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联系,建立动态沟通联系渠道,通过社区与该区域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取得联系,利用“三长”地域熟、信息灵、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及时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案件终本不是终点,执行一直在路上。下一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扎实推动执行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现代化,着力打通执行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