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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传达学习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3-11-10 09:26:16 打印 字号: | |

11月13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精神”20周年大会精神,学习贯彻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在吉林中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晓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度重视,是对政法综治战线的极大鼓舞、极大激励和极大鞭策。两级法院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推动构建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法院多元化解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会议强调,两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继续探索多元纠纷化解的新方式、新方法,推动构建以司法为引领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采用非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深入推进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利用“二审法官进网格”和二审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要贯彻落实普法“七走进”和“百姓说事点”“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等工作,全面激活司法服务“神经末梢”。要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强化“以一审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会议要求,两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徐家新院长在吉林中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锚定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抓紧抓实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既定目标,严把案件质量关,持续提升办案效率,全力打好第四季度司法办案攻坚战。要牢牢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持续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治理,建立“四源”共治前端化解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办案由“化讼止争”向“少讼无争”转变。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院领导监管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锻造忠诚干警担当的法院铁军。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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