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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长远发展 注重夯基垒台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用心用情做好年轻干部育选管用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09 13:21:53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格落实省委、上级法院各项安排部署,坚持抓好后继有人这个根本大计,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队伍呈现新气象、焕发新活力。

强化政治引领

点亮年轻干部成长成才“路标”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每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中学习,切实引导广大年轻干部筑牢政治忠诚。扎实组织开展主题党课、专题宣讲、主题徒步、“周分享”、“微课堂”、“学思想·青年说”等活动,充分展现青年干部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良好形象。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将政治素质过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出来,及时放到关键重点岗位历练摔打。特别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基层法庭工作等重大考验和艰苦复杂环境下考察识别、培养使用干部。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大胆使用年轻干部,将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选拔出来。自2022年以来,中院机关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34岁,切实为中院机关领导干部队伍注入“源头活水”,为两级法院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积极搭建平台

优化年轻干部成长成才“路径”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实现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五个目标”“十项指标”,强优势、补短板、固根基,督促年轻干部通过负责具体岗位工作、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加强岗位实践历练,提升个人素质能力。坚持效果导向,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把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岗位要求与合理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年轻干部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常态化组织开展公务员职级和法官等级晋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工作,不断增强年轻干部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提升年轻干部能力素质。扎实推进自主培训,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培训,大力推进“传帮带”学习制度,贯彻落实“充电提能”机制,积极为年轻干部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2023年以来,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10期、专项培训5期。2023年5月,组织成立首个以审判研究为主的研学团队——“青法林语”研学会,强化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推动实现理论成果与审判实践的良性互动。持续强化“精品工程”成果运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长春林区法院“精品工程”结果运用的规定(试行)》和《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关于提高学习研究能力的实施办法》,真正实现把“精品工程”成果与干警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等挂钩,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打造“研究型队伍”。


坚持严管厚爱

铺实年轻干部成长成才“路轨”

从严从细监督管理。健全经常抓、抓长远的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在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三抓”活动,健全完善“三抓”活动考核情况通报机制,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改善年轻干部精神面貌。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做到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完善落实职业荣誉制度,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科学动态调整绩效考核的指标和分值、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着力激发两级法院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

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需要统筹抓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下一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配其位、才配其位,精准科学选用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为两级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组织和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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