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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零”距离 凸显司法“证”能量
  发布时间:2023-12-21 14:47:1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强化管理、创新机制、靠前服务,积极探索创新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方法,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诉前“鉴定+调解”描绘诉源治理“新画卷”

“我的后续治疗费用有保障了!没想到司法鉴定和诉前调解连着来,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赔偿款,太谢谢你们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刘先生收到赔偿款后,对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中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司辅办)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刘先生为某公司雇员,2023年2月,刘先生在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多处骨折、神经损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刘先生多次与公司沟通理赔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围绕伤残等级认定这一争议焦点,鉴于伤者还需后续治疗,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中院司辅办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第一时间进行鉴定。双方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工作人员结合鉴定意见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创新推出“诉前调解+司法鉴定前置”工作机制,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使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及时确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内容,对自身的诉求合理预判,有效提高诉前调解的成功率,切实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累。

“云”端发力按下司法鉴定“快捷键”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司辅办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发现两起涉及笔迹鉴定的案件均存在样本不足的情况,需要提取被鉴定人字迹样本。两起案件鉴定风险高、争议标的小、申请人生活困难,如鉴定人到场提取书写样本,样本提取费用较高。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司辅办经与鉴定机构沟通,决定采取“云鉴定”、“0提取费”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审判庭室、司辅办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通过手机视频方式,被鉴定人根据要求完成了笔迹鉴定。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聚焦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云鉴定”等方式,“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缩短鉴定时效,降低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现场勘探服务群众跑出“加速度”


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田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甲公司于2023年10月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评估。

立案审查后,中院司辅办严格按照鉴定和评估工作流程,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取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11月组织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对拟评估涉案标的进行勘验。

勘验现场当天,涉案标的所在地下起了大雪,为尽快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司辅办工作人员克服困难,顶风冒雪驱车近300公里前往评估现场,现场勘验过程中,带领评估人员对标的外观、结构、功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查勘。同时,围绕标的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情况开展调查。评估结束后,当事人对司辅办工作人员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由衷感谢。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及时深入建筑工地、车损现场、田间地头等勘验现场,以快捷、高效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按下案件办理“加速键”。2023年以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司法鉴定案件现场勘验占比22.3%。

下一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能动服务、主动作为,不断优化创新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服务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速度、精度,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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