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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绿色执行”工作机制 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4-01-20 14:40: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贯彻“民生为本”“绿色执行”工作思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绿色执行”工作机制,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步走”工作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聚焦涉环境资源执行案件,贯彻执行“三步走”工作法,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第一步”即优先考虑生态修复问题,注重林地、土地用途的恢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的同时鼓励适用“原态修复”,落实“耕地复耕、林地复林”的绿色生态标准;“第二步”即在无法原地修复的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在指定区域内以替代性方式修复或采取异地修复;“第三步”即在被执行人不积极修复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产生的修复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三步走”的同时,注重打好“绿色生态+强制执行”组合拳,依法适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解决赔偿、返还、腾退等执行难题。截至目前,两级法院涉环境资源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到位。

“执行绿色通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对追索农民工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在立案、办理、发放等环节,贯彻“三优先”“三主动”“三尽快”(“3+3+3”)工作原则,设置“执行绿色通道”。“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执行款;“三主动”即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主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主动协调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履行协查、协办义务,同时,加强与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民政部门沟通,发挥执行联动作用;“三尽快”即尽快处置执行标的物、尽快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进展、尽快为困难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争取使更多的弱势群体获得救助。截至目前,两级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达69%。

“绿色助企”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申请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度假酒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约900万元。为走好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发展的“平衡木”,执行法官多次到该酒店开展执行前调解工作。经了解,该酒店系员工近百人的大型民营企业,由于近年受疫情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盈利状况不佳,陷入员工工资无法及时发放、债务无力清偿的生存困境。执行法官考虑到目前旅游经济逐步复苏,且正处于旅游旺季,该酒店经营态势明显好转,具备分期履行能力。执行法官从稳定员工就业、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多角度出发,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提出在不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给予该酒店一定的宽限时间,避免因强制执行导致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受阻等不利影响,给该酒店吃下了“定心丸”。该酒店负责人也积极报告了近期酒店的收支情况,并承诺经营期间除去必要费用,剩余收入全部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绿色执行”是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秉承规范标准、高质高效、善意文明、合理审慎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推出的执行工作机制,是促进纠纷多元化解、高效化解、实质化解的有效探索。自该机制运行以来,在保护生态环境、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下一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锚定“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以更高标准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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