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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婚姻始于爱 让彩礼归于“礼”
  发布时间:2024-03-13 09:43:18 打印 字号: | |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近年来,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却屡见不鲜。2024年3月5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婚姻彩礼纠纷案件。

韩某和张某于2023年7月31日登记结婚,婚后常因琐事拌嘴吵架,仅共同生活20余天就矛盾加剧、分居生活。原告韩某于2023年10月9日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彩礼及相关花销共计29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4年2月1日上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中院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对彩礼返还的意见,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针对双方当事人不同心理,找准切入点,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最终,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上诉人张某向被上诉人韩某返还16万元彩礼,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彩礼本就是一份美好的祝愿,而不是衡量情比金坚的筹码。在坚持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原则中,在综合经济能力允许的基础上,在双方感情真诚的前提下,彩礼的有无和多少都不应该成为他们组建婚姻家庭的绊脚石。

或许,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让真情归于生活,才是婚姻家庭能够长久和幸福的根本。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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