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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进社区 普法宣传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4-03-16 13:22:2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深入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我前几天给孩子买了几袋零食,今天发现是过期的,怎么办?”

“我平时网购比较多,如果出现了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我在家附近刚办了一张理发卡,没用几次呢,理发店就关门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活动中,干警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聚焦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讲解,并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民法典知识科普》手册,指导群众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如何依法维权,同时提醒群众注意规避消费风险陷阱,提高维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你们的讲解真的很专业,这种宣传方式特别好,我不仅学到了消费者维权知识,还学习了民法典里的法律知识,我要把这些宣传资料带回家,让家里人也都看看!”

此次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余份,既为社区居民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更为他们提供了贴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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