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近年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终本结案程序、规范终本后续管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触可及。
精细管理,制作终本案件“流程图”
“太感谢你们了,这笔货款我们没想到还能收回来!”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的主动查询下,白山市某煤业公司的一起执行案件终本后于近期恢复执行、成功执结。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在两级法院构建终本案件管理团队,运用“五步走”工作法,实现专业团队管理、专人负责,全力清理终本积案。建立系统台账。按照案号、案由、当事人、终本原因、未履行债务数额等要素逐案登记造册,将全部终本案件统一纳入台账,实现管理全覆盖。定期追踪复查。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总对总”和“点对点”查控,开展线上线下财产跟踪,及时处理查控财产,防止终本案件“一终了之”。强化动态干预。加强终本案件“动态管理”,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动产及不动产的冻结、查封期限到期前第一时间协调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审定复核。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拟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审查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经核查后发现有财产的,及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实现监督闭环。强化终本案件事后监督,建立终本案件结案网上评查机制,定期对各类终本案件开展集中评查活动,确保终本案件管理有始有终,“不留死角”。
提级审批,把稳终本案件“方向盘”
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制定落实终本案件提级审批制度,对所有拟终本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提级审批范围、细化终本结案标准、强化终本案件责任制,有效防止“带财终本”“随意终本”。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某燃气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对已查封的机器设备垫付评估费从而拍卖,案件陷入僵局,基层法院拟采取终本程序。在将相关案件报送中院进行提级审批时,中院执行局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燃气公司仍具有经营能力,如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但可以还清欠款,还能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遂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下,申请执行人同意采取“活封”措施并同意让该燃气公司延期支付欠款。该燃气公司最终清偿了全部欠款。
“法官,我们公司盈利了,拖欠的借款已经全部清偿,感谢你们给我们留了一条‘活路’。”该燃气公司经理在清偿欠款后,立刻就给执行法官打了电话表示感谢。
动态跟踪,搭建终本案件“监护网”
“我一直也没发现他还有财产,还以为他欠我的这笔钱‘瞎了’,没想到法院直接帮我们把钱执行回来了。”拿到执行款的当事人激动地说道。
王某与狄某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狄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案件采取终本程序。在终本管理创新工作开展后,两级法院对全部终本案件采取动态监控,当执行法官主动查询发现狄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有分红型保险时,执行干警立即奔赴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最终将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手中。
针对执行案件终本后监管缺失的现实状况,长春林区法院终本案件管理团队实施全程跟踪、动态监管,对特定案件不限次数排查财产线索,确保财产一经发现即刻恢复执行,精准出击,确保案件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