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官倾心调解 赔偿款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4-06-28 14:35: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张某与姜某二人因地界划分问题发生争吵,激动之下,姜某用右手打了张某左脸一耳光。随后,张某到蛟河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产生了相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后诉至法院请求姜某赔偿医疗费3313.43元、误工费2400元、交通费151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合计20324.43元。一审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姜某赔偿张某6129.38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张某前往医疗机构诊疗,并要求二审法院一并保护该笔费用。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较深,通过判决很难实现“案结事了”,且判决后原告权益大概率需通过执行程序维护,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为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主动前往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及所在单位,与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多次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姜某赔偿张某人民币8000元,姜某当场履行完毕。

姜某表示:“真的感谢法官为我们的事跑了这么多趟,今天总算把这事解决完了,也是了却我一桩心事。”

张某称:“法官真的很有责任心,为了这个案子没少操心,我也没想到这么快拿到赔偿款,谢谢法官。”

下一步,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将继续强化立审执协调联动,坚持将调解工作融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持续深入推进“五源”共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宣教处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8556366